
画卷之争细雨难洗清
在艺术界的争鸣声中,影与画的辨别之难如同尘埃难以落定。2011年11月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将5幅油画作品认定为侵权,但对于另外7幅作品则未做出明确裁决,这一案件被称为“影画之争”。原告薛华克指控被告燕娅娅侵犯了他的摄影作品版权,而燕娅娅坚称所有的创作都是独立完成的。
经过两年的时间和多次上诉,这场关于艺术创作灵感来源于何处、如何定义原创性的法律纠纷仍未有一个水落石出的结局。法院在此过程中邀请了20多位专家进行研讨,以期通过他们的专业意见来帮助法院作出更合理的判决。
苏志甫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:“这个案件双方都有自己的立场,他们各自认为自己是正确的。”他解释说,鉴于艺术对象相对固定,以及双方曾是朋友并共同经历过某些事件,使得事实证明困难重重。而燕娅娅也提出了她的观点:“我用外部的事物去表达我的内心,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。”
张闻起律师代表薛华克的一方发表评论,他认为法院对销毁侵权作品和赔礼道歉请求不予支持,“这意味着侵权者获得了利益”,而对此问题,“需要不断总结提高,对摄影家的保护力度”。
此案背后,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和理念在较量:一方面是对独创性至上的追求,一方面则是对于临摹作为学习和成长手段的地位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它都将成为探讨艺术版权、创新与传统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范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