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画卷之争墨香何以定局
在艺术界的争鸣声中,影与画的辨别之难如同尘埃般难以定局。5月16日,一场关于摄影家薛华克对油画家的抄袭指控,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,结果引起了美术界、摄影界以及法律界的强烈关注。然而,这一案件并未就此落下帷幕,而是激发了一场关于艺术创作异同、侵权认定的深刻探讨。
自2009年以来,原告和被告双方不仅诉诸法律,还将这一专业问题抛给了法院。在这期间,他们因为管辖异议等问题,将案件从杭州移送到了北京审理。这一备受瞩目的案件因其复杂性而拖沓良久。
2011年11月,法院首先针对油画《奶奶》被指演绎了摄影《老人》的案子作出了判决,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起诉。而另外7幅作品悬而未判。随后,在2012年2月14日,朝阳区法院邀请美术界、摄影界、法律界专家20余人召开研讨会,以参考专家意见,为最终判决提供更多合理依据。
经过充分准备和长时间的审理,最终的一审判决仍旧无法使原告和被告都感到满意。一方面,被告燕娅娅认为自己独立创作,并只借鉴了一点;另一方面,原告薛华克则认为法院对于销毁侵权作品请求不予支持,使得侵权者获利,同时要求赔礼道歉也未得到支持。
这个事件揭示了临摹在现代艺术创作中的两重性——既是一种提高技艺的手段,也可能成为版权侵犯的隐患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艺术创造活动,而且也让我们意识到在司法领域,对于类似情况需要不断总结经验,从而提高保护作品完整性的力度。
正如苏志甫法官所说:“对于这个案件,我们面临的是事实上的分歧。”因此,即便经过如此周密的调查和论证,但由于涉及到的对象相对固定,以及两者的关系复杂,这个“事实”变得异常艰难确定。此外,与拍照或绘制不同的是,“通过外在的事物来表现内心,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。”
尽管如此,此案例也凸显出一个现象:即使是在当代社会,当一个人能够把自己的生活经历融入到他们工作中去时,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独特且值得尊敬的情感表达。但是,它同时也是一个警示:即使是在极为微小的情况下,如果没有明确声明或者允许,那么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可能构成版权侵犯,而这一点正是整个“影画之争”的核心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