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一流失文物要在海外拍卖我们该回购吗
距今约3000年的稀有西周青铜器“虎鎣(yíng)”近日现身英国东南部肯特郡,并将于下月在当地拍卖,估价人民币百万元以上。此消息一出,立即引来国人的高度关注。因为,“虎鎣”是前英国海军上校Harry Lewis Evans在参与洗劫圆明园的过程中获得的珍贵文物。而这场浩劫,是国人心中永远的痛。
既是公开拍卖,不如以重金回购?很多人的第一念头恐怕都是如此。事实上,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商业回购模式一直是我国政府追讨流失文物的重要途径之一。2002年,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启动了“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资金”,每年拨付5000万元用于征集流失海外和民间的珍品文物。
然而,单凭回购模式追讨流失文物,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小的负担。此前,为了购回宋代书法家米芾的《研山铭》,付出的代价高达2999万元。如果长期走回购的路子,我们或许将面临不堪重负的残酷现实。
另一方面,“虎鎣”因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流失国外,百年后,却需要中国人花重金回购,情理上多少让国人难以接受。尤其是,“国宝工程”启动后,中国流失在海外的文物,其行情一路看涨。不惜一切代价回购虎鎣,是否正中某些人的“下怀”?
也有网友表示,既然“虎鎣”属于我国,何不通过国际执法合作、国际民事诉讼、第三方斡旋、谈判协商等方式追回流失文物?毕竟,依法追索,我国有理有据。
实际上,我国早在1997年就已加入《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》,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协定: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,无时间限制。2005年,被八国联军当做战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钟能够回归,正是得益于该条约所产生的效力。
但是,流失文物所涉及的法律难题之复杂程度,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。
首先,公约无法约束第三国。公约的缔约国主要是文物原主国,一些国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,我国不能依据公约向未加入公约的国家提出返还文物的要求。
其次,公约还受制于各缔约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。某些国家实行较为宽松的文物进口政策,目的就是促使更多文物流入本国。
因此,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文物,亦非易事。
这么说,我们岂非束手无策?不然。
当务之急,是将海外流失文物的情况梳理清楚:出现在市场上的文物价值几何,流失途径为何,用哪种方式索回更为合理可靠。需要认清的现实是,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巨大——据媒体报道,因八国联军洗劫、西方探险团盗运、侵华日军掠夺和不法分子的走私,中国大约有163万件文物散落在47个国家的218家博物馆,而民间藏品数量可能是这十倍之多。在现阶段,与其寄希望于面面俱到、一网打尽,不如有的放矢,将其中最为珍贵、最有价值的文物尽快收回,再图后计。这是较为明智的选择。
不过,即便难度再大,我们也要始终保留索回的权利和姿态。需知,这些珍贵文物,不论流失到世界哪个角落,其自带的中国烙印不会消失,它们铭刻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历史与文化。带它们回家,是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,需要付出最大的努力。
在澎湃新闻与一些网络平台关于“虎鎣”拍卖的消息下,不少网友不约而同地引用了电影《黑豹》里的一段台词:“今天我要带走它。”“不好意思,这是非卖品。”“难道当初你们是买来的吗!!”或许也能看出一些网友期盼国宝回家,但也更为理智自信的心态。
(来源:澎湃新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