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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欧洲艺术大学在自然中的书画创新存异不求同的艺术品味

在与林木先生的通信中,我深受启发于他对待艺术界争论现象的态度,这个态度可以概括为“存异不求同”。面对艺术界内外不断涌现的批评与反批评、讨论与辩论,双方或单枪匹马,或拥众结派,或居高临下侃侃而谈,或慷慨激昂咄咄逼人等,以唇枪舌剑和白纸黑字进行笔墨官司和口水仗,甚至恼羞成怒诉诸法律。争论双方似乎都希望达到一个相同目的——辨明“是”与“非”,“正确”与“谬误”。

然而,这种情况常常导致一种观点,即认为有一方是绝对正确,而另一方则错误无比。而且,在实际问题上,由于背景各异,辩论双方很可能永远达不成共识,即谁也说服不了谁。林木先生通过宣布不再参与辩论表达了这一观点:“标准不同、立场不同、知识结构不同,要得出一致的结論是不可能的。”

我赞赏林木先生这种观点,因为它认识到,大凡艺术问题,其根本原因在于标准不同,而艺术的标准又因创作者和欣赏者的千差万别而千差万别。这一点在中国书画界尤为明显,比如真伪鉴定之争、形似神似之争等。

尽管这些争论看似没有结果,但我认为这是最正常、最完美的结果。这种表面的“不了了之”,本身就是最好的结果。这体现了一种文艺理念,即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而不是一花独放、一鸟独鸣。如果每个人都能接受这一点,那么艺术领域将更加繁荣昌盛。但如果有人唯我独尊,只能听颂歌坐轿子,不愿意接受不同的意见,那就不太正常也不太可爱了。